过年的时候,车被老丈人开回家了,初六他们走高速回上海,堵到高速上一天一夜,媳妇的弟弟疲劳驾驶,不小心追尾到前面的一辆标致408,没什么好说的,我们全责。还好不是很严重,没有人员受伤。就把车开回上海了。然后送到4s店去修,用了大概1周才修好,对方的车也要一周才能修好。对方取车之前要求先把钱打过去,因为他自己不想垫钱。

我本身是不想先打钱的,因为万一你不把发票给我寄过来怎么办呢?

但是,考虑到是我方的全责和基于对对方的信任,抱着一种愧疚的心情把钱打了过去,一共2550,对方要求额外加300块钱的务工费,因为要打车上下班。考虑到这是一个合理要求,所以也就同意了。双方约定,下午寄发票。

但是下午对方又打来电话,说自己的车没修好,需要重新定损。额外加800块钱,对方还给我发来一张保险公司重新开的定损单。于是我又给对方打过去800元。双方约定下午寄发票。

于是晚上我问了一下,发票是否寄过来了,对方微信回复已用顺丰快递邮寄。

第二天早上(也就是今天早上),我打电话问顺丰,根据我的电话号码(收件人号码)查询是否应邮寄,顺丰说查无此件。顿时有一种被骗的感觉。

考虑到对方曾经要求我再多付50元的开票钱,说4s店要求,开发票要收费,我打电话给他提供的4s店的电话,回复,「绝无此事」。对方才放弃这50元。一个连50块钱都想办法多搞一下的人,怎能信任?

但是,此时。因为钱已经付过了,所以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要求对方了,只求对方能够按照约定寄过来需要的资料。

被动的心情,可想而知!!

回忆起以前在知乎上看到过的两个帖子:

当时自己感觉理解到了答案的精髓。信誓旦旦告诉自己,以后遇事千万不要害怕。但是真到遇到事儿了。还是有一种传统的道德束缚。以前自己的车被撞,修好车就得了。现在感觉别人也会这样做,实际上,国内的人,鱼龙混杂,有好有坏。默认情况下还是选择不信任为妙啊。

其实还是一种传统道德自尊心在作怪,感觉自己是个好人,有一种内疚感,所以会答应对方的条件。但是实际上在法律上,我没有垫付的义务。见到发票交钱,一手交钱,一手交货,合情合理。还是没有迈过内心道德这道邪恶的坎儿。

也没什么,我这样安慰自己,花钱买教训吧。

没事不找事,有事不怕事。

另外,千万不要垫付。

就说: > 2015年2月25日,在无锡高速公路出口上追尾了一辆`苏B685QM`的东风标致408,车主`张才勇`(手机号13706192166,身份证号320902198112317030)言而无信,我把钱先打给他,但是迟迟不寄给我发票,导致保险公司不能给我报销。所以我再也不会提前垫付,我会在收到所有的资料,我的保险公司给我报销以后,再把钱打过去,为了表示歉意,我自己会多支付一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