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要讨论死刑的合理性,我们首先要讨论一下几个问题:

# 谁具有执行死刑的权利?

个人肯定不具备,比如,西门庆杀死了武大郎,武松是没有权利杀死西门庆的,武松如果杀了西门庆,武松肯定是触犯了故意伤人罪。执行死刑的权利,在「政府」手里。武松可以向知府状告西门庆,然后政府判决,比如执行西门庆死刑,然后刽子手砍死西门庆。所以我们的结论是:政府才有死刑的执行权力,个人不具备。所以问题来了:

# 政府是否具备执行权力?

一个当代的政府,和传统的,古代的政府已经有区别了。就好像,我们打死也不承认我们是「封建社会」一样。现在有两种比喻来描述政府和个人的关系:

  1. 业主和物业:政府就是人民找出来用来协助处理一下公共事务的组织,服务关系。还记得我们那句口号「为人民服务」吗?
  2. 家长与孩子:管理关系。人民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,不听话就打,而且这种关系是「天生」打,到死你也得承认,这是你的家长。还记得「君权神授」吗?

在封建社会,政府和人民更偏向于第二种关系,政府权力大,人民不具备「罢免」政府的权力。但是,我们看当代社会,即使是「社会主义国家」,政府也赞同第一种关系。

如果是「服务关系」,那人民何故害怕政府呢?你会在小区见了物业就想「跪舔」吗?小区路灯坏了,物业推三阻四,不给修,可以直接投死丫的,实在不行,你也别干了,咱们业主出的钱,再雇一个物业公司得了,我原来住在「和憬家园」的时候,小区业主就把物业给「辞退」了,又通过竞标,找到一个新的物业公司,反正我们出钱,谁服务好,价格低,让谁干。

我们一般不会把自家的钥匙给物业保管,除非我们非常信得过他们。反之,如果我们不给物业公司钥匙,也是合理的。对于物业公司,我们业主应该收紧他们的权限,只要他们能正常运转,就不应该给过多的权限。就好像,我们并没有把自己的「生命权」交给政府一样,因为「生命权」太重要了,我们不想交出去。

为什么不交出去?因为我们害怕政府滥用这个权利。比如,一个人杀了人,我们赞同,杀了他,然后政府就行使了「剥夺生命的权利」,现在,如果一个人杀一个人,没杀死,但是人民很生气,就让政府杀了他。这样下去,很可能会制造很多不该有的「死罪」被「居心叵测」的人用来「滥杀」。

就好像我们不必把自家的钥匙给物业,我们也不会把自己的「生命权」给政府。

# 如果政府没有权利执行死刑,那「罪该万死」的人怎么办?

如果一个罪犯确实该死,但是现在由于没有人有权力杀死他,导致他「死不了」。我们能做的只是监禁他更多时间,比如1000年或者终生。

我们要求政府杀别人对同事,不要忘了,别人也会同样要求政府来杀死我们自己。推己及人,不要只看别人,不顾自己。

中国该不该废除死刑?

废除死刑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,没有人能够挡住历史的车轮。但是我们不能说,废除死刑就合理。只能说,废除死刑,对一个「现代」/「民主」/「自由」的国家是必须的。但是对于有的国家,比如战争中的国家就必须有死刑。因为战争本身就是对别人执行「剥夺生命」对权利,这时候死刑就是合理的。

# 结论

你问我,该不该买一辆法拉利玩玩?对于现在的我,肯定不应该,因为我很穷,买不起,总不能抢银行去买车吧。但是但是对于一个富二代,就合适,因为他有钱,可以负担得起。死刑这东西也一样,高富帅不需要,屌丝需要。